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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氣)蒸汽發生器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时间:2019-09-28 為了確保燃油(氣)蒸汽發生器安全經濟運行,保障人身安全,蒸汽發生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本規程。 1、鍋爐房的布置應當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油、積水。為保證運行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燃燒器開始)大于3米, 爐后空余2.5~3米,有扶梯側空余2~2.5米,另一側空余不小于1米。 2、燃油(氣)蒸汽發生器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房的門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2)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00m3,且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防火門。蒸汽發生器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蒸汽發生器房設計規范》GB50041的有關規定。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與蒸汽發生器容量及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3)鍋爐房內電源線要保證絕緣、整齊及足夠的設備使用負載。 (4)燃氣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燃氣鍋爐房應有良好的自終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其機械通風裝置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相關規定。 (5)在進入鍋筒內部工作前,必須用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將連接其他運行蒸汽發生器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開。 (6)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應可靠地隔斷油、氣的來源且必須進行通風。 3、在鍋筒(鍋殼)及燃燒室工作時,工作電壓應不超過24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蒸汽發生器外面應有人監護。 上一篇燃氣鍋爐基礎知識及分類 |